法律

收到传票后需要采取哪些法律步骤来进行处理

  一、收到传票后需要采取哪些法律步骤来进行处理

  收到传票后的步骤如下:

  1、收到法院传票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2、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可以请律师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主张,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要留下寄送凭证;

  5、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收到传票如果不去怎么办

  收到传票如果不去如下办:

  1、如果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3、如果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如果经传票后仍然无故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三、律师函与传票有何区别

  小编提醒您,律师函与传票有以下区别: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