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审查后存在哪些合法处理途径
一、刑事拘留审查后存在哪些合法处理途径
刑事拘留审查结束后,应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逮捕手续;
2、对应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直接移送检察院起诉;
3、拘留期间未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超过起诉时效的,撤销案件。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小编提醒您,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以下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