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是否有法定的分割比例

  一、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是否有法定的分割比例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房产纠纷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层次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时可以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吗

  小编提醒您,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因为夫妻双方协商在离婚后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的,这是夫妻二人对共同财产进行正常的处分,只要双方就过户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法律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但是只要出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则房产不能过户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