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一、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1、材料齐全;
2、主体适格;
3、程序合法,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
4、客体符合规定,即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专利权授予的流程
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实质审查和提前公布环节。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具体如下: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