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如何办

  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如何办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逾期不处理如何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不交会导致哪些后果产生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罚款不交后果如下: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