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规定了什么

  一、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规定了什么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规定了:

  1、涉及的财产必须是海上财产。即船舶、船舶所载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2、涉及财产不须处于实际危险之中。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已经发生。想象的或将要发生的危险不算实际危险。

  3、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

  4、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不构成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

  6、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的。

  7、整个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成功的,有效果的。如果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受全损,获救价值为零,共同海损的基础就随之消失。

  二、共同海损分摊计算方式

  小编提醒您,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计算分两步。首先计算出一个共同海损损失率。这应该以共同海损损失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得出。然后以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计算分两步。首先计算出一个共同海损损失率。这应该以共同海损损失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得出。然后以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

  三、共同海损的担保

  共同海损担保的意思是指为了确保共同海损分摊,经利益关系人的要求,由各受益方或分摊方做出的保证行为。

  出现共同海损后,船长或者船东应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到达第一个港口的合理时间宣布共同海损,并通知货方及船舶保险人。如果不采取一定的保证性措施,待船方将货物放行后,一旦货方拒绝分摊,则船方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因此,虽从理论上说,提供担保,既可以是船方,也可以是货方,但通常都是由船方要求货方提供担保,如货方拒不提供提担保,船东对货物具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