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具体规定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2、船、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

  3、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

  4、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

  小编提醒您,共同海损的理算,船方在宣告共同海损后,会向海损理算人提出委托申请,由理算人具体进行理算工作。理算人依据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最终确定各方当事人所应分摊的数额,并制作共同海损理算书。海损理算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它是根据合同的规定所做的核赔证据,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仍可提请仲裁或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不同的损失原因。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2、不同的损失方式。即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从实际情况看,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3、不同的损失构成。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