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传闻证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一、传闻证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传闻证据包括两种形式,三大类。

  两种形式包括:

  1、证明人并非就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而仅就他人在审判所作的陈述,代为他人向法庭提供的陈述。

  2、证明人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的陈述书和证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项所作出的转述。

  三大类具体而言指:

  1、非目击者的当庭陈述;

  2、目击者的书面证言;

  3、警察或检查官在起诉阶段制作的证人的书面笔录。

  二、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2、范围不同: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三、收集证据的原则

  收集证据要遵循如下原则:

  1、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2、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