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范围下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
一、法规范围下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
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3、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
4、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场所有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劳教场所主要是劳教所。
5、适用期限不同:劳改期限由1个月至终身监禁,劳教期限由1至4年。
6、法律后果不同:劳改对象再犯罪构成累犯,劳教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三、劳动教养的对象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劳动教养的对象有以下这些:
1、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等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