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方失踪无法联系如何办离婚

  一、男方失踪无法联系如何办离婚

  男方失踪无法联系办理离婚的方法是:

  女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失踪,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失踪的下达宣告失踪的判决书。然后女方再持有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被宣告失踪的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财产将会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待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