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抵押权能否同时转让
一、主债权转让抵押权能否同时转让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也同时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应当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得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能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主债权转让的必要手续或手段是什么
1、签订协议;
2、通知债务人;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主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
主债权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