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何
1、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