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处理好
一、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处理好
涉外离婚同样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即可。诉讼离婚,准备好离婚材料到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立案后等待开庭或者调解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自行承担费用;
3、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小编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