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应该作何处理措施
一、对于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应该作何处理措施
债权人逾期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