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意义是,给予债权人申报的时间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公平地处理债权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