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诈骗常见手段
一、银行诈骗常见手段
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如下:
1、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2、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方账户”,作资金冻结;
3、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最新方式部分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至银行客户服务专线,待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则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事主信用卡的个人信息;
4、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当事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较大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数额较大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的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