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处理的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内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