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案件的有效证据
一、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案件的有效证据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成为实质的刚性证据;法院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伪造证据会被怎样处罚
伪造证据作以下处罚:
1、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有:
1、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
2、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
按照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即第一手材料,诸如被害人陈述、物证原证等。从间接的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诸如转述来的证人证言、物证照片。原始证据的价值大于传来证据的价值。如果案件中只有传来证据,不得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