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提交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4、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三、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反悔,但具体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
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但是,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则不能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