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房屋产权继承需要哪些步骤
一、完成房屋产权继承需要哪些步骤
完成房屋产权继承需要以下步骤:
1、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办理房屋继承的材料
小编提醒您,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