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抗诉书的内容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书的内容
刑事受害人不能提起抗诉,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抗诉书内容有:
1、首部。
(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文书名称,即《抗诉书》。
(3)文书编号。
(4)案件来源及本院审查过程。
2、正文。
(1)本院审查认定的法定抗诉情形。
(2)本案诉讼过程。
(3)审查意见、抗诉理由。
(4)抗诉决定及法律根据。
3、尾部。
(1)检察院公章。
(2)法院名称。
(3)抗诉时间。
二、刑事诉讼申请抗诉的期限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十日。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刑事抗诉的事由
小编提醒您,刑事案件抗诉的理由如下: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