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加班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违反。劳动者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二、国庆节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按以下步骤:
1、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的。员工甚至可以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协商未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查部门或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你的加班记录(比如加班条,考勤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等),至于是否支付过加班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提供不出也就说明没有支付加班费)。
3、具体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电话,最好打114或者上网查一下当地的政府网站。
4、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小编提醒您,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