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获得缓刑的条件
一、不能获得缓刑的条件
不能获得缓刑的条件如下:
1、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重,犯罪分子没有悔罪表现;
3、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
5、构成累犯;
6、犯罪分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是指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二、判缓刑的人有什么限制
判缓刑的人有的限制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小编提醒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没有获得谅解是否就不能判处缓刑
法律并没有规定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尽管获得谅解是量刑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一因素的缺失并不必然否定对被告人缓刑的适用。社会上普遍存在“不谅解就不能判缓刑”的错误认识,并利用被告人急于获得谅解的心理对赔偿数额漫天要价。只要被告人是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却因能力有限及被害人过高的赔偿要求而无法达成谅解的,依然可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