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转院要做哪些手续
一、医疗转院要做哪些手续
办理转院手续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随后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表,接着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然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最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生不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医生不开转院证明,患者可以投诉相关医疗机构,患者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书,并按人数准备副本。
小编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办理转院证明需要患者本人亲自办理吗
转院证明一般不需要本人去开。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凭证为:
1、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