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迁入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规定怎么样操作

  一、迁入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规定怎么样操作

  迁入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迁入户口的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迁户口后原来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户口迁出后原来身份证还可以用。户口迁移变动后,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不需去更换居民身份证,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可在迁入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把公民的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即可。

  三、迁户口需要户主同意吗?

  成员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同意。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小编提醒您,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