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如何审查资料

  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审查资料方式如下:

  1、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伪,而且要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了解。即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仅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不是符合登记要件的要求来审查。

  小编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不动产办理登记要多久

  不动产办理登记要30天左右。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当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是会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同的不动产登记费用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