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赔偿人身伤害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一、赔偿人身伤害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赔偿人身伤害的证据有以下内容: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其他。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小编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