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处涉嫌走私罪的刑期
一、如何判处涉嫌走私罪的刑期
走私的量刑处罚:
1、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
2、逃税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
3、逃税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走私罪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可以。小编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与罪名是无关的,如果强制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侦查的,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走私罪的定罪标准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