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涵盖哪些方面

  一、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涵盖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涵盖下列这些方面: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女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进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种植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二、我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标准

  1、经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于1至2天的休假。

  2、孕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怀孕女职工,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视为劳动时间。并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产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如果孕妇早产,可以将不足的产前假和产后假合并使用。如果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产量。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于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哺乳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三、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