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立单位犯罪的罪名

  一、成立单位犯罪的罪名

  单位犯罪的罪名具体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无实际交易的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发布教育宣传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的行为构成该罪。

  小编提醒您,但是如果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单位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针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遵循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表现在一方面对单位处罚金;另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判处刑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和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形。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有:

  1、原则上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双罚例外时,单罚:即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3、对犯罪单位本身判处刑罚:只能判处罚金刑。

  三、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形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打着单位的幌子,行个人犯罪之实)——单位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单位本身虽具有合法性,但主要是实施犯罪活动。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种情形下,利益并没有归单位所有,因此,不成立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