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三、债权人委员会成立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为:通过债权人会议的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