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宅基地被征占该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占该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被征占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是: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小编提醒您,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继承者是农村户口;

  2、没有其他宅基地;

  3、宅基地有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