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地进行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地进行清偿
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律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否则不予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遗嘱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遗嘱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编提醒您,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如下:
1、继承权的区别。继承人的继承权通常是根据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来排序;而被继承人则没有继承权。
2、指定权利不同。继承人没有被继承人的继承指定权;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公证等方式来选择自己财产的继承权。
3、生命权不同。通常被继承人在被继承时已经失去了生命;而只有活着的人才拥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