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再审申请书的递交要求是什么

  一、申请再审申请书的递交要求是什么

  申请再审申请书的递交要求是:

  应该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一并递交,除了再审申请书,当事人需要递交判决或者裁定书、新证据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二、申请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再审审理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三、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