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主要条件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的条件是:

  1、违法行为。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

  3、精神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

  4、过失相抵原则。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随时提出吗

  精神损害赔偿不可以随时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