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被侵权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导致了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的因素
小编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双方责任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对于财产侵权行为设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权利人必须在三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