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一、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方式: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案件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