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种情况检察院不予批捕

  一、哪种情况检察院不予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不予批捕的后果是什么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予批捕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既然检察院不予批捕,要不就是不构成犯罪,要不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事后犯罪嫌疑人有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达成谅解等等,不需要逮捕就可以解决的。因此一旦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作出,后续检察院也就不会提起公诉,既然不提起公诉,那么就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无罪,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要不释放犯罪嫌疑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罪犯的,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进行批捕。

  四、检察院不予批捕,谁去补充侦查

  1、如果在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准,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由于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仍然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所以对于补充侦查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予批准,那么可以由检察院补充侦查,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由于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性,检察院负责补充侦查。但是如果有一些侦查适合公安机关,那个公安机关应该负责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