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一、无效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返还财产,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承担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违背公序良俗的;

  (8)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