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什么人不是遗嘱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什么人不是遗嘱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