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哪些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地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更具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