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判决我国法院是否认可
一、外国离婚判决我国法院是否认可
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有效的。法律上规定,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
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若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二、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
1、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起诉至法院的,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