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1、合伙期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合伙企业财产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公司设立时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2、公司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如下: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