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宅基地多余部分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多余部分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多余部分处理方式是:

  1、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由于情况不同,超标面积计算也不同,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200㎡以下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2元/㎡来计算费用,一种是大于或者等于200㎡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5元/㎡计算费用。

  2、由村组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真正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手里,也就是说宅基地标准的多少,应该由村集体来决定,而非是那些非村集体人士,因此超标的宅基地面积,可以由村集体或者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商定。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小编提醒您,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