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到民事案件的转变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
一、从刑事到民事案件的转变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不能转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触犯《刑法》,需要遭受刑事追诉的犯罪案件。民事案件,是调整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案件。两者不能转换。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刑事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吗
刑事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还有如果涉嫌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也属于不公开宣判和审理的范围。
小编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