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签订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签订有效电子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各方当事人已经经过实名认证;
2、签名属于《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3、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电子合同签订地如何认定
小编提醒您,签合同的地点根据合同的形式确定,书面合同的签合同地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上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的地点;如果是电子合同的,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