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谁负责收取
一、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谁负责收取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维修人员收取。
租赁期间的维修费一般情况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在出租人没有承担维修义务时,出租人可以找人前来维修,其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是如果租赁物是损毁是由于承租人导致的,由承租人负担维修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小编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效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房屋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解除合同的条件;
8、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