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做三期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鉴定几天出来
交通事故鉴定三十个工作日出来,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在提交鉴定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如果鉴定事项涉及疑难复杂问题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的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小编提醒您,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