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儿归男方抚养费给付比例有哪些决定因素

  一、女儿归男方抚养费给付比例有哪些决定因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抚养费增加

  小编提醒您,可以要求抚养费增加的情况: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不给予抚养费能否剥夺对方探视的权利

  不出抚养费也有探视权。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抚养费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表现,探视权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两者不相影响。即使未支付抚养费,也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