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哪些情况下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哪些情况下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以下情况下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1、承租人需要身份证证件,让房东确认租客身份;
2、房东需要有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这两样证件,承租人可查看确认房东为房屋产权人,避免出现二房东的情况。小编提醒您,如果房屋产权有共同产权人,还需要有共有人的授权证明。
三、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